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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替代率是什么?数值多大才最合理?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养老金替代率的具体数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来获得。

  如:2002年某一城市新退休人员领取的平均养老金为650元/月,而同年该城市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为1100元/月,则:2002年该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为(650-1100)100%=59.09%。

  合理的养老金替代率应该是多少?

  为提高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弥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不足,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总体方案还同时设计了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和个人储蓄性养老金的替代率。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以向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目的的制度。因此,这个制度设计的基本养老金目标替代率为60%左右。

  合理的养老金替代率应该在什么水平呢?我们将养老金替代率从家庭结构角度分析,以三口之家为例。如果是双职工带一个小孩,所获工资性纯收入全部用于三人生活,那么可以简单的认为每口人的生活消费比例为家庭总收入的67%。退休后子女已经工作,所以其退休后用于个人生活的收入为在职时的纯收入的67%即可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即其养老金替代率应为67%。

  那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养老金替代率是什么样的水平呢?

  根据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在职职工甲为例。2010年时25岁,其工资为当地平均工资,60岁退休,假设:今后35年当地平均工资名义增长率8%;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记账年利率4%;按该省平均寿命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年计发额。通过计算,甲退休后的个人养老金替代率为48%。

  假设在岗职工乙、丙、丁的工资分别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50%、200%、300%,在其他假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类似的计算可得:乙的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为41%,丙为38%,丁只有35%。可见在职时收入水平越高,退休时从社会养老保险获得的养老金就越显不足。

  当前养老金体系仍以现收现付制为主

  目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主要来源仍然是社会统筹部分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因此可以说,中国当前的养老金体系仍以现收现付制为主。从国际经验看,这种体制的重要条件在于合理的人口结构,也就是说,中国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之比不能过低,否则将会严重影响这种制度应有的效果。

  我国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与退休人员之比,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5比1下降到2005年的3比1,而且根据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统计数据预测,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将在2013年至2015年达到峰值,之后就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并持续下降。这种比例的下降势必会使基础养老金的支付产生巨大的压力,从而进一步使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下降。

  经过养老金替代率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程度无论对于高收入人群还是中等收入人群都是十分有限的,即使国家适时的调整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在未来养老保障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缺口问题。因此政府提出要发展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商业保险补充进来,与社保共担养老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