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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是怎么样的?

  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是怎么样?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等。而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要提供哪些合同和证明?如权属证明文件,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担保承诺书等。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答:管理中心应当提供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质押、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

  借款人具备房产抵押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当积极协助借款人选择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种担保需提供哪些合同和证明?

  答:1。采取抵押或者质押担保方式,提供抵押或者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者质押的证明。

  2、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的,提供保证人签署的阶段性保证合同及抵押物权属证明。

  3、采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权利质押担保或者联保担保的,提供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担保承诺书。

  4、采取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提供保证人签署的保证合同。

  三、什么是房产抵押担保?

  答: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借款人可以用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所有的住房进行抵押。

  2、以所购房屋做抵押的,抵押物价值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证明认定。抵押物价值需要评估的,依据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认定。

  3、贷款本息清偿后,抵押关系当事人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4、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采取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申请二手房贷款或者装修贷款的,应当采用所购买或者所装修房屋进行抵押的担保方式。

  四、什么是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答:1。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缴纳贷款保证金并提供阶段性的保证。《房屋所有权证》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房产抵押,解除售房单位(开发商)的保证,并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采用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需由管理中心和售房单位(开发商)签订《阶段性保证合作协议书》。

  采取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原则上要求贷款户数或者贷款总金额达到一定的规模。各市可根据本地房价、贷款额度等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确定贷款户数和贷款总金额下限。

  2、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阶段性保证担保人的资格审查,签订阶段性保证担保合作协议并办理相应手续。

  3、贷款发放后,管理中心应当定期检查抵押物建设进度。抵押物竣工交付后,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当抵押权人收存抵押权属证明后,阶段性保证责任方可解除。

  五、什么是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答:1。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房产抵押手续一经办妥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

  2、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不应高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