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保监会重视防控险资投资风险

  一边是逐渐放宽的险资投资限制,另一边是加强风险预防控制。继保险业新国十条以来,保监会在为险资投资松绑的同时,也不得不密切关注其中风险。

  4月14日,从保监会获悉,为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防范投资风险,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

  (下文简称《2号准则)。

  据了解,《2号准则》明确了披露风险责任人信息的具体业务范围及内容,落实了风险责任人、公司和法人代表三方责任,确定了信息披露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同时,为增强信息披露格式的规范性和统一性,《2号准则》以附件形式确定了信息披露的具体格式。

  保监会表示,发布实施《2号准则》,是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风险责任人制度,通过引入公众监督,制度内容更加充实,监管手段更加丰富;二是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风险责任,通过市场约束,强化风险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从而更好地履行风险责任。三是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

  2014年8月新国十条政策发布以来,保险业政策红利正在持续释放。资产规模达到10万亿元的保险资金,被监管层逐渐松绑,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包括夹层基金、海外投资、私募基金等多种投资方式都被下放至险企。前不久,保监会还调整了险资境外投资政策,放开香港创业板股票市场的投资限制,以及拓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投资范围至45个国家或金融市场

  。

  这也带动了2014年以来险资的活跃度。在国内市场,包括安邦保险、生命人寿等多家险企,斥巨资进入多家A股上市企业,涉足银行、地产等领域;泰康人寿

  、阳光保险等也纷纷涉足信托

  、P2P等行业。其中最为瞩目的还属险企大手笔海外投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五家出海的保险公司,已经在海外豪掷317亿元,投资标的包括地产、酒店、保险公司以及银行等。

  10万亿险资被激活,保监会在鼓励的同时,也在小心翼翼的防范其中风险。2014年以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多个场合提示,保险业在抓住红利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规避风险,避免成为外部风险接盘者。

  4月7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和风险交叉传递。

  一周之后,《2号准则》也适时出台。同时,保监会还表示,将根据监管需要,适时制定并发布其他资金运用领域的信息披露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