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概况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般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的待遇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条件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

  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