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理赔程序流程指南

  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

  理赔程序

  1、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保险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2、被保险人索赔时

  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驾驶人的驾驶证、保险车辆行驶证、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失清单、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提供事故调解书,如经法院判决、调解的,还应当提供判决书、调解书。

  3、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

  应当及时作出以下核定:

  (1)保险公司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公司未能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应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期间,并在商定期间内作出核定,同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赔款;

  (4)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保险公司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4、在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后

  保险公司应作出一定审核,具体核定赔偿步骤如下:

  (1)核定实际投保的车上人员(以下称:已投保人员)数及其相应的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对未投保的车上人员,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核定单个已投保人员的车上人身伤亡与车上法律费用之和;

  (3)核定单个已投保人员的交强险赔付;

  (4)对单个已投保车上人员,保险公司按本条款第四、五条规定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