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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年度最新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扬州市2016年度最新居民医保政策解读,2016年度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于4月1日启动。登记缴费期内完成保费缴纳并到账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居民医保参保时间

  4月1日至6月20日集中缴费

  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每年集中进行,市区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集中缴费时间从4月1日起到6月20日。

  二、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具有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市区居民,市区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10月15日集中办理登记、申报手续)。

  三、居民医保参保办法

  (一)首次参保:凭相关证件进行资格认证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须完成登记、缴费并到账。代办人可凭申请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申请人户籍所属社区进行参保资格认证,填写《扬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

  其他社区居民,在每年登记缴费期内,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属社区进行参保资格认证,填写《扬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登记表》。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经区级医保经办机构确认输机后,可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前往合作银行网点缴纳保费。

  (二)缴费标准

  一般居民个人缴纳400元,老年居民个人缴300元,少儿及新生儿个人缴80元。

  四、居民医保待遇享受

  (一)享受时间:征缴期内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为完整的医保年度,即社区居民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费到账的,待遇享受期自出生之日起至当期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

  (二)待遇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从2013年起算,居民连续参保第三年起,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增加的限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中断参保即取消增加的限额,重新计算)。一级、二级、三级和转外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和800元。其中,参保的在校学生,少儿、新生儿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

  (三)最新变化:与往年相比,今年多了“门诊诊察费”这一报销内容。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校学生持医疗保险证)在扬州城区公立医院改革单位门诊就诊,由统筹基金报销门诊诊察费6元/人次。

  五、居民医保热点问题

  转外就医咋办?

  确需到市外医院住院的,由市区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填写《市外转诊申请表》,并经院方审核后报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出院后,可于每月1-10日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市外转诊申请表、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原始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