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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凭证是什么?手写和打印哪个为准?

  保险凭证是什么?手写和打印哪个为准?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指在保险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

  为了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这种在保险单以外单独签发的保险凭证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时使用:

  (1)在一张团体保险单项下,需要给每一个参加保险的人签发一张单独的凭证;

  (2)在货物运输保险订有预约合同的条件下,需要对每一笔货运签发单独的凭证;

  (3)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实行强制保险。

  为了便于被保险人随身携带以供有关部门检查,保险人通常出具保险凭证。此外,我国还有一种联合保险凭证,主要用于保险公司同外贸公司合作时附印在外贸公司的发票上,仅注明承保险别和保险金额,其他项目均以发票所列为准。当外贸公司在缮制发票时,保险凭证也随即办妥。这种简化凭证大大节省人力,目前对港澳地区的贸易业务也已大量使用。

  问:请问如果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话,应该以哪个为准?

  广西:陈女士

  答: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四条规定: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因此,若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话,应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