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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解答

  201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解答

  一、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济政办字【2013】32号文件,凡是在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的缴费单位,均纳入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范围,并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负责企业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相关业务工作,即参保单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申报缴费、统一稽核检查。办理一票征缴的新参保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工材料,包括:职工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和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职工就业登记表由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需由劳动关系科进行鉴定;

  3、携带会计总账、工资明细账和上一个月的财务凭证到社保局进行社保稽核;

  4、携带(1)、(2)和(3)项材料到社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填报一票征缴审批表,由各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参保后开展一票征缴工作。

  二、企业职工在外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该如何转回汶上?

  根据鲁人社办发【2010】149号文的规定,企业职工在济宁市外其他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转到汶上的,应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职工将此凭证交到汶上县社保局,由社保局向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曾经有过工作经历的人员怎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根据鲁人社发[2015]29号和济人社发[2015]39号规定: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针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2014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申请补缴时向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