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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最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快来看!

  青岛市将启动201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今年以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自6月份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新标准,1-5月份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

  本次调整补收的范围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4476元/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2016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686元/月)和高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2114元/月)的参保人员在本次调整补收范围内。

  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调整社保缴费标准

  调整基数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387.56元、1110.11元、832.66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135.78元、108.81元、81.53元。

  市人社部门提醒,为保障个人社会保险权益,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份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份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存入本人代扣代缴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另外,今年1-5月份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