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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区别详解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别详解,现如今医保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但是很多人对于医保的种类及相互间的区别都不是很清晰。

  我国医疗保险是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部分组成的。

  定义不同

  职工医保全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居民医保全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指有由政府组织引导、本区居民自愿参加、集体扶持、财政资助,以大病统筹为主适度兼顾小病补偿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参保对象不相同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居住在有城镇户口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及入托幼儿;大专院校在校学生;非在校及非从业城镇居民;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一、二级残疾的居民;无用人单位的低保居民或低保边缘户;没有参加其它医疗险的企业(含个体)退休人员等。

  新农合参保范围和对象为未参加当地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医疗保险的以下人员:①本区农村户籍居民;②因建设征地和撤村建居后的市区农转非人员;③本区非农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非从业人员。说得简单点就是: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居民;经区人民政府或区合管会批准的其他居民。

  缴费标准不一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额为基数,按7%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

  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按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缴纳。2014年缴费标准为2052.36元。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普通老年居民全年缴费(含超限额补充险)210元,普通未成年居民及各类在校学生全年缴费60元,普通成年居民全年缴费260元,一、二级残疾和低保边缘户成年居民全年缴费80元,一、二级残疾和低保边缘户未成年居民全年缴费30元,低保成年、未成年居民免费。

  新农合缴费标准: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60元。在主管部门注册的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享受定补的优抚对象、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及其子女、残疾人7种特殊人群由主管部门代缴;七种特殊人群户内的其他成员,必须自行缴纳个人费用,达到整户参合的要求。

  住院报销比例差异

  职工(含个体)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担负的住院医疗费用额度,就是平常所说的门槛费。按医院等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标准划分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确定为700元/人次、500元/人次、300元/人次。参保职工年度内第一次需全额支付起付标准;第二次住院按第一次的8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住院再按8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及以后按第三次标准执行。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自负的费用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确定为20%、18%、15%;退休人员分别为15%、13%、10%。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等级,成年和老年居民分别为700元、400元、200元,未成年人分别为500元、300元、100元。参保居民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和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均在医疗机构相应起付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5%和30%,第三次及以后按第三次标准执行。参保居民住院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三、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成年和老年居民为70%、75%、80%;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和入园儿童)为75%、80%、85%。无账户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一致。

  新合舍报销比例:2013年,新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人均20元标准从统筹基金中提取大病保险基金,由商业保险机构运作,对参保人患大病后发生的可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补偿后仍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部分给予进一步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50%(具体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