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因每个省市缴费标准不同,小编以定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例解析。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和在我市长期居住,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指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包括处于劳动年龄段内而不能就业的、持有《定州市最低社会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

  (二)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含大学、中专、各类高中、技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居民(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参保人员只能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中参加一种,不能重复参保。

  (三)新生儿可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和缴费,当年的参保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和补助办法

  参保(参合)费用由家庭和政府共同承担。

  (一)城镇居民筹资标准

  1、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政府补助380元,个人缴纳220元。

  2、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10元。其中,政府补助380元,家庭缴纳30元。

  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纳。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

  1、一般农村居民:今年每人缴纳合作医疗资金150元(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本上现有农村居民人数为准)。

  2、低保对象、五保户、老年人及农村独生子女:低保对象、五保户的参合费用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补助解决(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合,不能只有低保对象参合)。

  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标准:60-69周岁每人缴纳105元,70-79周岁每人缴纳75元,80周岁以上每人缴纳0元。),差额部分由市民政部门给予补助解决,其人数以市民政局数据为准,民政所负责核实盖章;农村独生子女(农村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的参合费用由市政府补助解决,各村数据以计生局数据为准,乡(镇)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盖章。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期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年集中缴费。各乡镇办、社区、教育局及各高校于2015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开始办理2016年度参保登记收费,2015年12月25日前汇总上报至医疗保险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5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为2016年参合农村居民参合款集中收缴期,由各乡镇(办)、村(街)委会负责实施。2015年12月25日前将表一到表七、财政局收款收据复印件统一交到合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