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补缴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材料?

  补缴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材料?以职工身份补缴的应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历年工作经历证明(工资表、签到表、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等有其一即可,每年两份)、申报表;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应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工资表、签到表、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等有其一即可)、单位证明(对本人工作经历的说明,须加盖镇街或镇街人社所公章)、申报表;以个体工商户补缴的应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不能提供原始执照的可到工商部门开具最早从业时间的证明)、申请表。

  企业职工补缴规定

  邹平县企业职工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现单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邹平县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

  2011年7月1日(含)后,参保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其中,欠费单位履行缓缴协议期间,补缴已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欠费,不缴纳滞纳金。

  个人身份补缴规定

  时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

  年限和金额

  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以相应年份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可以自行选择,最多不超过10年。但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按照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滞纳金。

  退休时间和待遇

  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其退休时间为全部补缴费用到账之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次月起领取。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又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人员,其退休时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时间,基本养老金从次月起领取。

  据介绍,2014年12月底以前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基本养老金与企业退休职工待遇相同,即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此部分人员退休后与企业职工退休人员享受相同的退休待遇。据测算,2015年(60周岁)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月养老金在800元左右。

  据悉,此次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的,由所在企业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劳保处窗口办理;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