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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在下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

  2、死亡:住房龚建军节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户口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4、出境定居,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5、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

  2、申请经济适用房在产证下发之前,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了。在拿到产证后可以再办理提取,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产证前已经提取部分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