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值保险到底怎么赔?
定值保险到底怎么赔?定值保险是保险实务中常用的操作方式,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即确定了保险价值的数额的承保方式,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与不定值保险相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价值与赔偿方面的规定针对的都是不定值保险,对定值保险没有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就有人产生了定值保险为故意不足额投保提供了通道的说法,这是对定值保险的赔偿处理不清楚引起的误解。
在定值保险下,保险赔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这是很容易理解的。损失率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保险财产贬值
损失程度=损失数量/总数量×贬值率
如果没有鉴定部门出具的贬值率证明,但可以知道完好标的的市场价值和受损标的的市场价值,则:
贬值率=(完好标的价值-受损标的价值)/完好标的价值
此处只要求完好标的价值和受损标的价值是同一地点、同一时间点的价值,不能一个用现在的价值,一个用过去的价值。使用的价值与保险金额无关。
(二)保险财产部分灭失
损失程度=标的灭失数量/标的总数量
这种方式计算损失程度时,必须是可以用合理的计量单位计量的标的,比如吨、立方米等。用包、件、袋等计量时,各个包、件、袋之间应该是没有差别的,比如全部是50公斤一袋的化肥。
(三)修复费用
损失程度=修复费用/保险标的完好价值
此时仍然要求修复费用与保险标的完好价值是同一地点、同一时间点的标准,不能用不同时间的标准进行比较。此时的费用与完好价值可以认为与保险金额无关,只是衡量损失程度的参数。
有了正确的赔偿计算方法,投保人故意不足额保险的就不可能得到实足赔偿了。在实际中经常出现的用账面原值作为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时,按照实质的定值保险处理时,就能合理处理了,关键就是不能用现在的修理费用与过去的原值比较来衡量损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