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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解析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解析,说起医保,参保人最关心的问题可能就是报销比例的问题了,这次小编和您聊聊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报销比例。

  一、城镇职工

  1、门诊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在职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个人部分自负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个人部分自负费用),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退休补充医疗保险支付15%,个人支付1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退休补充医疗保险支付10%,个人支付1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退休补充医疗保险支付10%,个人支付10%;

  2、住院

  报销上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数额10万元;大额最多支付20万元(在职85%,退休90%)。也就是说,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可以获得最高30万元的住院费用报销。

  起付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为650元。

  报销比例:

  举个例子:某企业在职职工小明是本年度第一次住院,在某三级医院住院共产生住院费用40000元,其中自费项目5000元,那么小明本次住院的医保内费用为40000-5000=35000元,其中起付线至3万元的部分为28700元,3万元至4万元部分为5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小明支付的费用为:

  28700×85%+5000×90%=28895元

  二、城镇居民

  1、门诊

  城镇居民(包括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报销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社区首诊制度

  一老、无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超转人员必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首诊,因病情需要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具转诊,方可到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转诊周期90天。

  2、住院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为650元;学生儿童第一次住院及以后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数额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