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慢性病医疗保险包括哪些慢性病?如何申报?如何报销?

  慢性病医疗保险包括哪些慢性病?如何申报?如何报销?近期《百姓热线》节目中,邀请宣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上线与听众交流,节目直播过程中,来自宣州区的听众咨询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规定的慢性病有哪些,如何申报又如何报销?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

  1、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有哪些?如何申报?如何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包括以下这些:

  1、二期以上高血压病(含二期)

  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3、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

  4、失代偿期肝硬化

  5、脑出血

  6、脑梗塞恢复期

  7、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

  8、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9、慢性肝炎(乙丙丁型)

  10、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

  11、支气管哮喘

  12、肺心病

  13、活动性结核病

  14、类风湿关节炎

  15、系统性红斑狼疮

  16、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7、甲亢甲减

  18、人体器官移植术后

  19、精神病

  20、癫痫

  21、慢性萎缩性胃炎

  22、前列腺增生

  23、视网膜黄斑变性

  24、帕金森综合症

  25、肾功能不全

  26、克隆氏病

  27、脑瘫

  28、强直性脊柱炎

  29、慢性脊髓炎

  30、重症肌无力

  31、血友病

  32、多囊卵巢综合症

  33、慢性结肠炎

  34、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35、慢性胰腺炎

  36、慢性肾脏病

  37、天疱疮

  38、免疫性肝病。

  申报程序:

  在市人社局医保科领取慢性病申请表,由经治医生填写,医院医保科及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盖章后,附病历、化验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书等报市人社局医保科,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确认后,发给《慢性病就诊证》。

  报销程序:

  凭市人社局所发《慢性病就诊证》、所评慢性病病种有关就诊病历资料、医院门诊发票和处方(或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发票及购药清单),到市医保中心审理科审核报销。

  2、转诊转院手续如何办理?如何报销?

  因病情需要,本地二级以上医院由于医疗设备、医疗水平的限制不能诊断或能诊断不能治疗的参保患者,可在就诊的定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市医保中心审核后,方能转院诊治。

  报销程序:

  凭转入医院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审核过的转诊转院申请表到市医保中心审理科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报销。

  异地居住的参保职工如何就医购药?

  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职工,可先向医保中心申领《异地居住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表》,单位确认盖章后,在现居住地选择一家二级以上当地医保定点的综合医院,一家当地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并经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在异地就医购药。

  异地住院必须先电话告知市医保中心,出院后凭备案的异地定点医院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到医保中心审理科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核报销。

  门诊购药报销:

  凭备案的异地定点药店发票、个人帐户卡,在其个人帐户限额内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