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标准
上海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标准,全面二胎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也在积极修改当地的生育法规,就上海市而言,延长生育假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目前,上海市计生委正在着手准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届时,上海市将结合实际,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延长生育假等作出具体规定,简化办事流程。
凡是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换句话说,上海市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
同时,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上海市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上海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3)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2、上海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