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什么是产品责任险?

  产品责任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因其产品存在缺陷致使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产品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出口商品通常根据国际惯例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责任险,以满足进口商的要求。

  【产品责任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生产或出售的保险单中载明的产品或商品(以下称“保险产品”)业务时,因存在缺陷导致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特点】

  产品责任险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长尾巴”责任

  通常,采用事故发生为基础的产品责任险保单,属于“长尾巴”的责任。30年前签发的保单,包括许多由于石棉或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潜在伤害的“长尾巴”索赔至今还在发生。“长尾巴”责任困扰保险人的是无法精确预测最终的赔偿金额,从而影响保险定价的准确性。由于保险人无法预见被保险人的产品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而这些无法预见的索赔可能几年甚至几十年后才提出,到那时,法律环境的变迁和通货膨胀都可能导致赔偿金额的提高,从而可能导致当初制定的保费不能满足赔偿,因此容易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严格责任

  被保险人在销售、生产和分发的产品中,如存在违反保证、疏忽、侵权和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产品责任。而当今,大多数产品责任诉讼都以严格侵权责任为基础,因此加大了被保险人的责任。严格责任关注的是产品本身以及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举证责任在被告方。即使是厂家在生产时已克尽谨慎之责,但是,如果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法庭仍将判厂家承担责任。

  3、赔付以各国法律为依据,赔付差异较大

  产品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以各国的法律制度为依据,不同地区的产品责任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和消费者的索赔意识不同,决定了不同地区产品责任险的赔付情况也各异。当前,从赔付的案件和数量上看,最大的是美国,其次是西欧国家和日本。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有200多家保险公司由于该险种经营不善而倒闭;90年代末,由于石棉而引发的责任索赔,使全球承保美国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遭到标准普尔等评级公司的普遍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