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最新政策调整和工作安排

  2017年度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又大幅增加。独具特色的“参一保四”模式即交一份保险可享受基本医疗、大病救助、意外伤害和生育保险四种待遇,为广大学生儿童的健康和安全保驾护航。

  一、参保范围

  在本市各级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民办园由镇乡校统一代收)

  二、筹资标准

  2017年度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30元提高到为93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3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730元提高到800元(其中含建立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全部由政府出资给商业保险公司。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特殊困难学生儿童,享受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三、待遇享受期

  1、自然疾病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年度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通过学校参保待遇享受期自动延长四个月,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2、意外伤害附加险的待遇享受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校学生儿童上年度在学校参保,本年度转到行政村和家庭参保的学生儿童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不享受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其待遇享受期与成年居民一致。

  四、享受待遇及报销比例(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六项待遇:门急诊、住院、门特、意外、大病和生育。

  (一)自然生病各项待遇报销比例

  1、门急诊:在一级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二级医院(蓟县中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2、住院:本市住院起付线统一为500元;一级医院为80%、二级医院为75%、三级医院为65%;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在急诊观察室治疗后转住院治疗,住院前7日内且日期连续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也按住院比例报销。

  3、门特病:经定点责任医院登记后,在选定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相关门诊费用合并住院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为65%,二级医院为60%,三级医院为55%。

  4、大病救助:在一年度内,参保学生儿童住院(含门诊特殊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分为三段,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10万元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20万元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

  5、儿童重大疾病救治:我县参保的14岁以下儿童,患先天性心脏病(需在市儿童医院、胸科医院、第三中心医院,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诊治)和急性白血病(须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诊治),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二)意外伤害附加险

  1、意外门诊、住院: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无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2、意外伤残:按伤残级别一次性补助,四级20000元;三级25000元;二级30000元;一级35000元。

  3、意外身亡:2016年9月1日后按照新规定标准一次性给付法定继承人。给付标准为按照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一次性给付。(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44元,两倍标准为9888元。)

  五、参保登记缴费

  1.2017年度学生儿童参保数据收缴时间为2015年9月1日,截止到10月31日。

  2、各校按规定时间持报盘数据和公章到社险分中心二楼“学生医保登记录入处”办理参保登记。地址:蓟州西大街39号南外环路北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参保咨询电话:22772036

  3、缴费: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社保缴费。当前支持缴费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等。

  六、就医申报规定

  1、自然生病就医报销方式

  1)市内联网就医

  自然疾病:参保学生持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自主就医,门诊、住院实行联网登记、刷卡结算。参保患者须住院的3天内办理联网登记手续。

  2)全额垫付医药费

  个人信息有误、急诊留观、异地就医等情况,需患者全额垫付医药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部门报销。

  3)垫付交案时间限制及地点

  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垫付医药费用,申报截至日期为待遇享受期满后3个月内,即次年的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患者出院后持相关材料,交到城乡医服学生医保窗口,收单时间正常工作日。地址:南外环路北劳动保障大厦一楼东门咨询电话:022-29127222

  2、意外伤害就医报销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患者全额垫付。意外事故发生后5日内报案,意外死亡的48小时内报案。报案电话:4006596193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今年全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2016年9月1日以后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单据全部交到中国人寿公司各服务网点。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