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提前给付重疾险是什么?附加提前给付又是啥意思?

  提前给付重疾险一般是以附加险的形式附加在终身寿险或者两全寿险上,另一个名字也叫“生命尊严给付金”。也就是在您购买商业保险且附加了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医院确诊您犯了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履行相关义务,赔付您相应的保险保额,而一般罹患重疾,赔付相应保额之后,身故保额与满期金同额度减少。

  例如,主险寿险保额20万元,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额为主险身故保额的50%,则重疾时先赔10万元,身故后扣减已经赔付的再赔10万元。本质上提前给付重疾险是将身故才赔付的保险金提前到了罹患重疾时,解客户急需医药费的燃眉之急,是保险人性化的做法,因为占用了主险的保额,所以提前给付重疾的费率一般较低。

  什么是附加提前给付?

  行业很多公司一段时间的重疾保险都叫附加提前给付某某重大疾病保险,是因为06年监管机构出台了新的健康险管理办法,规定重疾保险条款的责任不能同时含重大疾病和身故的责任,当时市场上不符合办法的险种都停了,但考虑销售和客户的需求,各家公司都将重大疾病保险做成附加险的形式,可以附加在主险销售,约定如果重大疾病保险先赔付了,主险保额等额减少,主险的剩余保额继续有效,这就是附加提前给付的意思。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的“提前”是相对于主险死亡和(或)高度残疾责任而言,而不是重大疾病责任,所以并不是说还没有达到或者将要达到某一个重大疾病时,可“提前”支付该重大疾病的保险金。

  按照重大疾病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支付的前提必须满足达到合同中约定的1)确诊为某种疾病(如恶性肿瘤)、或2)实施了某种手术(如心脏瓣膜手术)、或3)疾病状态(如严重Ⅲ度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