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最高缴存额度的通知

  长金管委<2019>3号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支持灵活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基本住房住房需求,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普惠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最高缴存额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缴存额最高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额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其自行确认申报,不再需要提供纳税凭证、缴存条件、所需材料等其他规定按照《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18>1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