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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低保每月多少钱?

  从2016年1月起将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10元调整为800元。这是北京市自去年城乡低保统一调整至710元后的又一次上调。自从2011年至今,北京市逐年提高低保标准水平,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已由月人均480元和300元提高到800元。

  此次还提高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30元调整为1050元。这意味着,月人均收入为1000元的家庭未来将可以被认定。

  2016年北京低保调整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测算而制定。同时,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分类救助制度的规定,一些家庭的收入超过标准,但确有困难的,还可以降低申请低保的门槛。

  根据这项制度,申请低保家庭中有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的,其家庭收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核减;其中,法定抚养人达到60周岁的,家庭收入可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50%再次进行核减。单亲家庭中法定抚养人单独抚养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的,家庭收入也可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核减。

  2016年北京低保认定标准

  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户籍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户籍状况及认定标准为,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财产状况两者都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均可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家庭经济状况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内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

  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及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各种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稿酬等收入。

  经营净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净收入。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转包等收入;从事种植、养殖等农副生产劳动获得的纯收入的总和等。

  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保险收益、彩票收益等收入。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赠与和赡养等。

  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