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养老金缴费年限

  社保专家介绍,养老金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践中,确有部分参保人员因缴费不足15年,无法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问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为此,本法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增加了两个待遇领取渠道:

  一是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关于继续缴费,一种办法是延后缴费,另一种办法是一次性缴纳。由于各地差别较大,本法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方式。

  二是可以转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至于如何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各项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在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取得足够的实践经验之前,法律不宜马上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则性规定。

  【城市案例】退休条件的规定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操作工岗位或个人存档人员满50周岁,女性管理岗位人员满55周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可以办理后延退休。后延退休应按整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年龄按周岁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2011年6月30日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