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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做好2020年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相关工作的通知

  西安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办字〔2020〕55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驻地普通高等学校;

  (二)本校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提交材料

  (一)《西安地区高校“一次性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西安市就业落户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高校基本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高校就业部门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驻地普通高等学校汇总本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于2020年9月15日-10月15日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当年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资金拨付至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账户。

  五、其他事项

  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申请“一次性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汤静张志诚

  联系电话:88360286-8601、8606

  传真:88360286-8666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