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宁德市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80号)和省人社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93)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的重要意义。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抓紧抓实抓细政策落地见效,努力扩大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7月15日前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二、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一)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二)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四、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660元,其他县每人每月596元)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二)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五、经办要求。

  (一)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方便快捷办理。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不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以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参保缴费信息确认是否符合申领条件。特别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

  (二)全省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将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服务统一入口,省厅已依托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入口。尚未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线上受理渠道的县(市、区)可引导失业人员通过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三)各地要加快对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补发进度,在政策执行起始时间至实际发放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可一次性及时予以补发。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领取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要优化内控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加大信息比对核实力度。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系统将通过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福建省就业统计实名制管理系统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是否重新就业进行比对,对部级社会保险比对查询信息系统定期反馈的疑似违规人员名单信息,要及时核实确认,并停发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五)从2020年1月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

  六、保障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要求,努力扩大受益面。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本通知下发后不再限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龄上限;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应以参保自然月计算累计参保时间,不得以补缴为依据申请享受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人社局、财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