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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封存提取

  北京公积金封存的条件: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

  北京公积金封存的办理程序

  单位为所属职工办理单位内部封存,需填制《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在办理汇缴业务时一同办理。

  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申报。

  集中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应按《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资料到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房租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婚后原夫妻双方分割住房公积金的;

  7、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业主负担部分改造资金的;

  8、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