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事业单位社保怎么交

  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直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直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和使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二、用人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中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和各项社会保险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这类人员申报缴费。

  三、用人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个人账户的建立按国家、省及参保所在市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达到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用人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当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费;未达到当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按当地规定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五、用人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参保缴费,工伤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用人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用人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参保缴费,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八、中央驻鲁、部队驻鲁、外省市驻鲁机关事业单位、省直机关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在本通知施行之日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本通知参加社会保险。

  九、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1日。

  据了解,法律只有原则上的规定。让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如何参加,按什么比例交纳保险,这笔钱哪里出?法律都没有给答案。怎么落实,要看各地政策。从法律的出台到真正的落实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和酝酿。而且此事在推进过程中,会有阻力。

  因此,如果您对当地的事业单位社保怎么交这个问题有疑问,不妨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者拨打社保电话12333,了解事业单位社保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