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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积金怎么交

  补充公积金怎么交?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包括日常办理业务、按月办理业务、年度办理业务。

  (一)日常办理业务

  包括本市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转封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个人补缴。

  1、本市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职工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整体迁移到已实施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转移:

  (1)《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清册》(以下简称《转移清册》,附件3)一式二份;

  (2)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办理整体转移的,可不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应当时打印《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附件4)。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转移清册》及《转移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转移。

  2、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转封存

  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待注销或待转出的,单位应于汇缴前持《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汇缴转封存清册》(以下简称《汇缴转封存清册》,附件5)一式三份办理汇缴转封存。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单位经办人持《汇缴转封存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汇缴转封存。

  3、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

  单位为职工补缴少缴或启封补缴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应持以下资料办理个人补缴:

  (1)《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补缴)汇总表》(以下简称《缴存汇总表》,附件6)一式三份;

  (2)《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以下简称《个人补缴清册》,附件7)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单位经办人持《缴存汇总表》及《个人补缴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

  (二)按月汇缴补充住房公积金

  单位经办人持以下资料办理汇缴:

  1.《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

  2.单位有职工新开户、转入或启封的,应提供《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增加清册》(以下简称《汇缴增加清册》,附件8)一式三份。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单位经办人持《缴存汇总表》及《汇缴增加清册》到建设银行办理汇缴。

  (三)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调整

  单位汇缴6月份补充住房公积金后,应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并按当年调整政策核定职工月应缴存额,填写《调整清册》后办理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调整。

  单位开办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的,可同时网上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