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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临住字〔2020〕44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07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二、执行时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