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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缴存证明

  1、“本人计缴公积金月工资收入”指本人上月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工资额。

  2、“缴存银行(核算网点)”指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存开户的银行。

  3、“个人缴存余额”是指本人公积金帐户金额。

  4、本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由缴存银行核实并盖章,银行核算网点应完整填写各项数据,如未填写,由银行进行填补。

  5、单位分类请按“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选择,并在方框内打“√”。

  6、“月工资收入”按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选择分类填写。(1)行政事业类:按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各类生活补贴、各项奖金各项之和填写;(2)企业类: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生活补贴、各项奖金各项之和填写。

  7、请附上本人及其配偶的上月工资单

  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账户注销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办哪些手续?

  (1)缴存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应带资料:

  (一)证明变更事由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应批复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通知书;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

  (五)单位盖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2)经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审核同意基本信息变更的,由单位持《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回单》到缴存银行办理单位印鉴更换手续。

  单位合并、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1)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

  (2)经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审核同意注销单位账户的,单位持《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受理回单》,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集中托管手续。

  应带资料:

  (一)上级主管单位对单位合并的相应批复或单位注销原因的合法证明资料(税务或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撤销或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

  (三)单位盖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