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团体住院医疗保险险种特色:

  (1)适用于住院费用由职工或单位承担的团体;

  (2)重点解决医疗费用中发生额较大的住院费用问题,解除企业或个人的后顾之忧;

  (3)保额较低,便于与社会医疗制度接轨;

  (4)自负比例低;

  (5)档次全面,便于选择;

  团体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保单生效三十天后因疾病在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医院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乘以90%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在规定限额内分项给付保险金,分项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团体住院医疗保险投保规则:

  (一)投保年龄限制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6—60周岁,续保放宽至64周岁。

  (二)保险份数限制

  1、作为主险时,不能分项投保,每一被保险人最多只能投保两份。

  2、作为非健康短险的附加险时,可分项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主险保费大于100元时,可投保住院医疗险1档;主险保费大于200元时,可投保住院医疗险2档,但不能单独购买住院项费。在分项投保时,必须在同一档次、相同份数的前提下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