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重复保险是什么

  重复保险是什么?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时期内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与赔偿方式

  保险实务中,重复保险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出现保险欺诈情形,严重影响扰乱正常保险市场秩序运行,因此我国《保险法》第40条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作出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同时,对重复保险情形下的具体赔偿方式也分为以下两种:

  比例分担赔偿

  各保险人就其保险金额与该重复保险下各保险人保险金额之和的比例,分摊赔偿责任。这种赔偿方式,符合“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基本原则,同时将实际赔偿价值假设为可分摊的赔偿责任,依据各保险人保险金额在总保险金额下的比例进行分摊,最大限度保证各保险人之间的公平原则。

  不过缺点是,增加了投保人在对不同保险人的求偿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

  连带责任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可选择其中的任一保险人或数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已赔偿部分超过其应承担的责任,可以向其他保险人追偿。在连带责任赔偿立法例中,各保险人对外(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比例进行分担)。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简化投保人求偿过程,但增加了各保险人之间的赔偿纠葛。

  实务中,重复保险的发生或出现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具体可分为善意重复保险与恶意重复保险。恶意重复保险自不必说,投保人重复投保目的为恶意获取高额保险赔偿;善意重复保险则是指投保人主观上并无欺诈目的,只是因估计错误或保险标的价值突然跌落,以致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具体的赔偿方式,应视投保人主观上的善意与恶意不同区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