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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有效破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堵点”问题,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设,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切实提升中心服务效能,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将简化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的缴存职工本人在办理退休提取时,只需持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其他情况的退休提取,仍按原规定办理;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