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社保办理流程图

  【社保办理案例】

  办理条件:新参保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

  办理程序

  1、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有关资料前来办理

  所需材料

  1、地税部门盖章的《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1999年3月19日)第八条: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缴费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