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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领?

  用人单位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职工要求享受晚育奖励假津贴的,需按规定提交该职工第一个子女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色证)等有关证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埠户籍职工申领生育相关待遇时,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所提供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专用联系单》只能使用一次。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办理完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后,应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专用联系单》上加盖“已申领生育津贴”印章。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如下:

  1、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之内办理,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

  收集相关四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