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链接]

  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

  职工月缴存工资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2550元。结合此工资基数,按2014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计算,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12550×12%=1506元,由此设定2014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06元,合计为3012元。

  下限: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2013年南宁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那么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200×5%=6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0元,合计不低于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