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青岛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青岛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青岛失业金领取应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市内三区及崂山和黄岛区的人员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四市及城阳区人员到户口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指定的经办窗口。
2、每月15日前,办理失业登记的,个人可自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及以后办理失业登记的,自登记的次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每月16日至20日,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证》/《求职证》和个人图章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当月未按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按规定申领时,可补办上月的申领手续。连续2个月未申领的,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动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青岛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青岛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条件一需要以下材料:户籍迁移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条件二需要以下材料:户籍迁移证明、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等
条件三需要以下材料:户籍证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证明材料、书面转移申请。
备注:
户籍迁移证明、户籍证明办理地点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青岛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1、青岛户籍人员,在按月领取失业金期间,户籍在青岛市辖区内转移。
2、青岛户籍人员,在按月领取失业金期间,户籍转出青岛市。
3、非青岛户籍人员,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青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