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按照市政府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医保信息系统)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需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确保本单位医疗保险代理服务器(以下简称医保代理服务器)、医保网络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所有办理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的窗口终端设备、读卡器(含正式权限PSAM卡)安装到位,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密码输入设备。

  二、2018年1月1日系统上线后,各定点医疗机构安排专人监控医保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IS”)及相关硬件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视情况联系医保信息系统承建单位。

  三、做好医保代理服务器软硬件的日常维护

  (一)配备专业信息系统管理人员

  1、熟悉本单位医保代理服务器和“HIS”的软硬件配置;

  2、熟悉Windows2012及Windows7的操作和基本管理,能够分析日志和报错信息,判断系统级问题所在;

  3、熟悉SQLServer的日常维护操作;

  4、熟练进行医保客户端软件安装和调试工作。

  (二)做好硬件设备日常管理维护

  1、放置医保代理服务器机房的温度、湿度须符合服务器及医保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要求,并具有消防设备和防雷电措施。

  2、医保代理服务器与医保专网之间禁止安装任何非医保指定的网络设备,严禁擅自更改医保代理服务器的IP地址及相关设置,禁止擅自在医保代理服务器上安装任何软件。

  3、医保代理服务器出现故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处理,同时与医保信息系统承建单位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医保业务。

  4、做好系统安全防病毒工作。每周检查防病毒软件病毒库的升级情况,如未能正常升级,需采用手工方式进行升级,每半个月对医保代理服务器进行全盘病毒扫描。严格防范本单位局域网内的病毒,避免对医保代理服务器造成影响。严禁在医保代理服务器上使用非受控的移动存储设备。

  5、每月定期(至少一次)对医保代理服务器进行操作系统安全漏洞补丁升级,升级成功后重新启动医保代理服务器以确保补丁生效。如遇到特殊情况,医保信息系统承建单位将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紧急下载安全漏洞补丁。

  6、定期检查医保代理服务器CPU负荷、内存占用率、进程数、硬盘剩余空间、windows临时文件夹大小,进行磁盘碎片整理。

  7、定期对医保代理服务器上的数据库和重要数据进行备份,以防重要数据丢失。

  8、对医保代理服务器所有操作进行记录。

  (三)正确使用医保代理服务器账号

  医保代理服务器账号包括医保信息系统承建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两类账号。

  1、医保信息系统承建单位用户账号用于维护和管理代理服务器,由医保信息系统承建单位专人负责保管。

  2、定点医疗机构用户账号用于系统及应用软件的补丁升级和相关备份等,由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修改账户密码,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账号的首次密码由医保信息系统承建单位派发,定点医疗机构收到密码后即时修改。

  3、定点医疗机构用户账号原则上不得应用于业务操作。若特殊情况需要在医保代理服务器进行操作时,应使用维护账号。

  4、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更改医保信息系统预设的系统承建单位管理员账户信息及密码。

  四、做好PSAM卡的使用管理工作

  (一)定点医疗机构须指派专人负责、专人保管PSAM卡,防止丢失和非法使用。

  (二)发现PSAM卡丢失,立即联系PSAM卡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五、做好“HIS”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HIS”改造或更换时,必须按照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门诊实时结算“HIS”改造接口规范》、《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院端外挂式接口规范》、《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门诊数据上传接口规范》及《北京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嘱信息共享“HIS”改造要求》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定点医疗机构须保证“HIS”支持“断网可结算”。

  六、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关键业务操作和日常维护工作

  (一)交易数据上传

  定点医疗机构须每日上传医保结算数据、次日检查上传情况。

  (二)数据下载

  医保数据下载主要包括医疗保险本地红名单、医保反馈信息、医保信息系统升级版本、医保广播。

  1、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立专人负责每日开诊前核对本地红名单的下载情况,如发现红名单过期,应手动下载红名单,如果下载失败,应及时联系医保信息系统承建单位。

  2、医保反馈信息及医保广播,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人负责每日核对各数据下载情况,如下载失败,必须手动重新下载。

  (三)医保信息系统升级版本安装

  定点医疗机构在安装系统升级版本前,须将已经发生的医保费用结算并上传入库。在进行医保数据异地备份后,按照升级版本安装说明,及时完成升级并做好相关工作。

  医保信息系统承建单位服务电话:01059307000

  PSAM卡服务中心电话:0105979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