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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经单位核实盖章,与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三)职工持身份证件、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材料等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受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审批结果和相关规定,区分不同提取情形将资金转账至职工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账户、购房贷款还款账户、职工住房公积金银行联名卡、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缴存单位账户内。申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的,提取的资金转账至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