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襄阳市关于部分疾病住院费实行按病种付费的通知

  人社发〔2018〕20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建立付费总额控制下多种结算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制度。根据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公布首批按病种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襄价费字〔2017〕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多年来结算管理实际,决定对冠心病等291种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种定额结算

  对冠心病实施冠脉支架安装手术等16个临床治疗路径明确、治疗过程变化相对较小的病种(病种名称与结算标准见附件1),及物价部门规定的按病种收费的104个病种(详见附件2,未全面执行按病种收费的医疗机构不按此标准结算)实行病种定额(含患者自负部分)结算。按病种定额结算的病例,患者按规定支付自付部分后,医保统筹基金按病种定额标准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二、病种分担结算

  对病情较复杂、住院费用较高,或病程较长,或使用高值医用材料的171个病种(病种名称及标准见附件3)实行按病种分担结算。实行按病种分担结算的病例,患者住院医疗费达到结算定额1.5倍及以下的,患者按规定支付后的费用统筹金全额支付;达到结算定额4倍及以下的,支付90%;达到结算定额4倍以上的,支付85%。

  三、以上按病种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每月结算一次,不进行决算,但纳入年终考核和付费总额管理范围,参加年终清算。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