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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

  为扫除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现就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现下列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亲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拉强运、恶意竟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等行为。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经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线索,凡检举揭发上述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涉黑涉恶犯罪案,分别给予5000元至50000元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0856-52207185939298

  举报邮箱:trshb5220718@163.com;2188538698@qq.com

  微信号:trpeace trga789

  微博号:铜仁扫黑办铜仁公安

  通讯地址:铜仁市扫黑办(铜仁市碧江区花果山北路市委大院内)铜仁市公安局(铜仁市碧江区滨江大道1号)

  特此通告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铜仁市人民检察院

  铜仁市公安局铜仁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