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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关于清理长期无人认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一批)的公告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规定,为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个人账户管理,按照国家审计署整改工作要求,现对我市目前存在的大量无人认领的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此次清理对象为长期封存账户。凡曾在我市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包括已改制、破产、合并、撤销的单位)工作过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可能存在长期封存账户。

  二、清理方法

  请以下人员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工资凭证、社保证明、退休证、就业证、失业证、下岗证、低保证)及银行卡(Ι类卡)等证件到我中心各业务经办网点,核对名下是否有住房公积金。凡经核实名下有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者可按相关规定提取其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体清理方法按以下4种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1、缴存单位已破产、改制、撤销、解散的缴存职工,可通过关注手机微信公众号“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注册、绑定微信后,即可通过手机在线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如职工在注册、绑定过程中出现“该职工信息不存在”的提示时,则表明输入的该职工身份证号码或电话号码等个人基础信息与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中个人基础信息不一致,须由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工资凭证、社保证明、退休证、就业证、失业证、下岗证、低保证等任意一项)及本人银行卡(Ι类卡)到公积金各经办网点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及销户提取。

  2、离(退)休职工封存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提取手续。企业女职工满50周岁的,本人持身份证及退休证原件和本人银行卡(Ι类卡)到各经办网点办理销户提取。

  3、死亡职工封存账户由单位经办人协助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线上办理销户提取或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到各经办网点办理销户提取。

  4、离职职工封存账户在封存期间,又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的,可在公积金现缴存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六个月后通过手机线上办理销户提取。

  三、其他事项

  1、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长期封存职工(封存9个月以上)进行核实,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2、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办理销户提取的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自2020年8月1日起,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对未及时办理提取销户的长期封存个人账户依法进行处理。

  3、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搜索“三门峡公积金”)或到各经办网点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本次清理涉及缴存职工切身利益,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主动与我中心取得联系:

  客户服务热线:(0398)12329

  市区营业部:(0398)2775650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30号住房公积金办公楼

  义马市管理部:(0398)5828287地址:义马市珠江路中段人行东隔壁公积金办公室

  渑池县管理部:(0398)4815690地址:渑池县城关镇新兴路与会盟路交叉口北50米万人广场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陕州区管理部:(0398)3837977地址:陕州区温塘高阳路金涛花园楼下

  灵宝市管理部:(0398)8852197地址:灵宝市长安路城市之星建行二楼

  卢氏县管理部:(0398)7871301地址: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窗口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