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办法:

  (一)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出院时由个人与定点医院结算付清;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与参保人员结算后)按月向医疗保险机构结算。

  (二)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时凭出院证、有效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到医疗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和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额。

  在市外定点医院就医时,应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备案申报手续。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共性材料:填写完整的理赔申请书;保险单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被保险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2)门诊:除共性材料外,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疾病名称、治疗时间等要素,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若在多个医院就诊,各医院均需提供诊断证明书;门诊收据原件/检查报告;费用明细;全部门诊病历;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相关的材料,如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等。

  (3)住院治疗:除共性材料外,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原件,证明中须写明疾病名称、治疗时间等要素,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若在多个医院就诊,各医院均需提供诊断证明书;住院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汇总表;全部住院病历(入/出院通知书,病案首页,医嘱单,体温测量记录等);若为意外原因导致住院,则需同时提供意外事故相关证明,如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