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财务再保险

  财务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已有业务的利益或损失分给再保险人,由再保险人来承担将来保险业务收益的风险。依据合同约定,原保险人支付一定的分保费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按照原保险人的要求向其返还扣除经营费用之后的保费和投资收益。原保险人购买财务再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得到在某一时点上包括偿付能力在内的综合资金实力,保证其财务收支平衡,避免由于积累承保损失或其他经济因素的变化所致的亏损或破产。对于再保险人来说,一般财务再保险合同也要设定一个再保险人所承担累计责任风险的上限,并赋予再保险人再一定的条件下终止合同的权利。

  财务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约定,保险人支付再保险费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为保险人提供财务融通,并对于保险人因风险所致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再保险人融通的资金与保险人整体财务状况有显著关系,且其现金流量应大于保险人传统再保险安排的现金流量。

  财务再保险起源于美国的非寿险市场,原先是非寿险公司希望得到再保险公司的财务援助,来降低因为自然灾害发生,赔款支付过多造成公司财务亏损。

  财务再保险的特点

  和传统再保险一样,财务再保险也是为保险公司提供转移风险的工具,只是传统再保险的目的是分摊承保风险(underwriting risk)为主,而财务再保险则是着重分担财务风险(financial risk)。

  所谓承保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风险事故可能产生亏损的风险;而财务风险,还包括信用风险、资产风险、利率风险、时间风险等。若财务再保险不具有转移承保风险的功能,则只能视为平衡资产负债表的一种手段。通过财务再保险的安排,可以使保险公司未来的利润在当期实现;再加上保险公司已将负债分出,这样就可改善报表的结果。这是传统再保险与财务再保险最大的不同。

  财务再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再保险公司对新业务提供资金协助;改变险种利润/损失的显露方式及时间;降低股东的资本投入及提高资本的回报率。财务再保险不同于传统再保险只是承接新业务的分入、分出,还承接老业务、已有业务的分保,是分出入把已有业务的利益或损失分给分入人,由分入人来承担将来保险业务收益的风险。

  此外,对于再保险人来说,财务再保险也限制了再保险人的风险,一般财务再保险合同要设定一个再保险人所承担累计责任风险的上限,并赋予再保险人在一定的条件下终止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