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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1、《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成立的批文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托银行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1、个人开户证明;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证明;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2、缴存人所在单位证明;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证明;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疆内转移和疆外转移。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1、个人提供本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2、转出、转入单位出具证明,应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帐号,个人公积金帐号,开户银行(行号)。

  3、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疆内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2、疆外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部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疆内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疆外转移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在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1、单位出具的封存或启封证明;

  2、《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部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1、汇缴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付款票据;

  2、补缴提供单位出具的补缴申请、《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市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每年调整基数时间按照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通知办理。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初审-管理中心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