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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有失业金吗

  为此,《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原劳动部令第8号)第4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劳动法》第32条第3项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案例】

  我原单位连续半年发不上工资,我就辞职了,现在在家待业。辞职前,原单位给我交了16个月的失业险,现在我去相关部门咨询时,他们说因为我是主动辞职的,因此不能领取失业金。

  社保专家介绍,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你单位破产、被兼并、名存实亡、不营业,或者你被单位开除的情况。结合你自身情况,虽然你是因为单位发不上工资才离职,但仍属自动辞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故不在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范围。但你可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约定,支付你的劳动报酬,所以你可以单方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再向劳动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