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安华车险怎么样

  安华车险怎么样?

  1、安华单程提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予赔偿。

  赔偿限额:本保险合同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照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单程提车保险费率方案协商确定。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有效期内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天。保险单签发后,保险人不接受退保申请。

  2、安华单程提车损失保险条款

  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

  4、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

  5、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保险机动车玻璃(含天窗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保险人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整车出厂价格(不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确定,整车出厂价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按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有效期内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天。保险单签发后,保险人不接受退保申请。

  3、安华机动车商业险附加险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除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基本险中的责任免除、免赔规则、双方义务同样适用于附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