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中宏长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详解(附30岁案例)

  投保指南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10年缴/15年缴/20年缴/30年缴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提供身故金以及利息,保险金按以下三项较大者给付:

  1、保额;2、现金价值;3、所交保费

  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

  重大疾病保险金:40种重大疾病保障,分四组。不同组别最多赔付三次,间隔期为一年,且确诊之日30天或以上。

  第一次给付100%基本保额,并豁免余下保费;第二次给付130%的基本保额;第三次给付150%的基本保额。

  注:首给付重疾金后,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0,同事不再承担除重疾外的其他保险责任。

  额外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70岁前首次出现合同10种约定的额外疾病,给付20%的基本保额,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符合40种重疾和10种额外疾病,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

  生命末期保险金:等待期后出现合同约定的生命末期阶段的临床症状,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符合40种重疾和生命末期阶段的临床症状,仅给付重疾保险金。

  投保案例

  30岁男性投保中宏长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120万保额,20年交,年交43080。则他可以获得以下利益:

  1、40种重疾三重给付

  首次患重疾:120万元;

  第二次患不同组的重疾:1.3*120万=156万元;

  第三次患除第一次第二次的重疾:1.5*120万=180万元。

  被保险人首次患重疾,可豁免余下保费,合同依然有效。

  2、额外轻症更多关怀

  若患10种额外轻症给付240000元。

  3、生命终末人性关怀

  生命终末期提供120万元保障承诺。

  4、身故有保障

  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获赔120万的身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