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上海社保办理流程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

  申办条件:具有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合法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申办条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本市机关、事业(含中央在沪)单位

  申请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文件复印件;

  2、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事业单位另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制作《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承诺书》一份;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份;

  (3)《中国工商银行<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事业单位税务登记证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合法的银行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申办条件: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迁往外省市等情况。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迁往外省市的文书复印件;

  (2)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3)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申办条件: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申请材料

  根据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单位经济类型或单位住所(地址)发生变化,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身份证的,需携带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其中各类证照应提供正本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并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