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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关于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

  存量房(二手房)双方交易价格,现以税务局交税金额与房屋交易的网签合同上金额二者取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双方交易价格。存量房(二手房)最高贷款金额由原80万元现调整为70万元,其它条件暂不调整。从2019年10月16日起开始执行。

  望周知。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5日